鼓励弹性休假不如先落实带薪休假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1-15 09:37:10


本报评论员 宋鹏伟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方案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1月13日《燕赵都市报》)

这是一个老新闻了。因为早在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不过,三年多时间过去了,“2.5天小长假”依然“雷声大雨点小”。

这次河北的方案,并无创新之处。对于劳动者来说,对这个政策当然是欢迎的,放假谁不喜欢,而且“2.5天小长假”对于释放周末旅游休闲的消费活力,有效缓解“黄金周”的出行压力也有好处。但现在的问题是,实施起来有难度。

首先就是,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5天小长假”多出来的这半天假日,并不是法定节假日,不可能是带薪休假。既然如此,减少的这半天如何弥补,是个现实问题。具体到不同单位来说,意义也有限。比如这个有条件可以实施,这里的“条件”,应当指的是单位的实力,即效益较好,同时单位负责人主观上还有给职工发放“假期福利”的愿望。对于民企来说,这根本不是问题,只要老板愿意,给职工放半年的带薪假都不是问题,所以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对于国企来说,效益好的原因构成较为复杂,也许是由于垄断等政策性扶持,也许是由于经营有方,如果全面实施2.5天短假,势必影响企业效率;至于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来自财政的,而且率先实施这个福利也不合适,更可能给老百姓办事带来不便,所以也没有实施这个政策的必要性。

其实,相比于2.5天小长假这个鼓励性、提倡性的政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更有意义,因为这是强制性规定,却一直落实得不到位,有的劳动者甚至连双休日的福利都享受不了,此时再说什么2.5天长假,对于他们实在是太奢侈了。所以,当务之急是迅速降低职工的休假成本,并不断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如此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应有权益。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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