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可随意倾倒或丢弃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4-19 08:09:18


——聚焦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2)

第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随意倾倒、丢弃垃圾杂物。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

刚铺完的马路上,纸屑、烟头等垃圾便散落于此;公交站的垃圾箱明明就在旁边,牛奶盒、塑料袋等却被扔在地上;并非垃圾堆放处,有一个人先丢一小堆垃圾,其他人也接着扔,小堆变成了大堆……生活中,有些人认为丢垃圾是小事,总是随手一丢,殊不知随手乱丢垃圾,丢掉的是文明,影响的是我们生活的城市。

“夏天时,有些人把垃圾堆放在外面。”张女士表示,“除了臭,还会招来蚊虫。这种不文明现象,一来是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二来也不爱惜公共卫生环境。”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坦言,有时候保洁员前脚收拾干净,后脚又有人扔了。有时候碰到正在扔的,社区人员就会跟他们讲道理,有些人会表现出不好意思,表示下次会注意,但也有些人不以为然。

其实,我市在垃圾处理上一直在努力。10年前,我市每天的生活垃圾不到3000吨;到2017年,已经达到5300多吨,几乎翻了一倍。面对如此形势,我市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垃圾从源头分类、到终端处理的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如今,全市有废品回收站约1000个,年回收各类可回收物30余万吨,占全市生活垃圾总废弃量约20%。践行垃圾分类,全市上下形成联动机制,力争在2020年底前,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2017年10月,《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颁布。其中提出:2018年制定出台《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根据前端垃圾分类情况,推进终端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建设。2019年推广试点经验,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公共机构、进相关企业的范围,积极推进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软件、硬件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到2020年,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而且,我市已经连续3年把垃圾分类治理纳入立法项目。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风景”,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表面上看是一件小事,但已经是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虽有环卫工人每天按时清扫保洁,但仅靠环卫工人的力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文明城市靠大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垃圾不随手丢,并敢于制止、敢于向城市中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做个文明太原人,为美丽城市出份力。

近日,我市将开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联合执法工作,通过联合执法,引导市民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李静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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