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吸烟,罚!

——聚焦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5)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4-22 06:47:32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

医院、学校、商场、图书馆、电影院、电梯、会议室……“禁止吸烟、请勿吸烟”标识随处可见,但总有人视而不见,依旧叼着香烟,我行我素。“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真的让人很气愤。”家住南内环街的陆女士说,“特别是在空间密闭、狭窄的电梯内,经常会遇到有人吸着烟就大摇大摆地走进电梯,根本不考虑一同乘梯人的感受,有时候我会提醒一下,但遇到没有素质的人,怕惹麻烦,也只能忍了!”

“我最发愁开会,一开会男士就一根烟接一根烟地抽,很快会议室烟雾缭绕,空气呛人,头发、衣服上全是烟味,关键我们还吸着二手烟。”就职于一家企划公司的唐女士说,“有时候加班到很晚,很多男士就借助香烟来解乏,我们很无语。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损害自己的健康,也使其他人因被动吸烟受到伤害,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应该禁止。”

像陆女士、唐女士对在公共场所吸烟很反感的人不在少数。有资料显示,烟属于一种十分特别的空气污染源,香烟的烟雾及烟油中至少含有750种化学成分,主要成分有尼古丁、焦油、氧化碳等,而尼古丁属高毒化学物质,毒性很大。微量的尼古丁进入人体以后,会引起心率增加,大量的尼古丁进入人体,可导致死亡。据统计,我国吸烟人群逾3亿,另有约7.4亿不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死亡者超过100万人,半数以上人群不能全面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对健康的危害。市疾控中心有关专家指出,吸烟能引发肺癌、胃癌、肝癌、口腔癌、鼻窦癌等11种癌症,造成高血压、心肌梗塞、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吸烟不但使吸烟者本人深受其害,而且还污染空气,从而危害他人。

公共场所能否禁烟是一个城市文明素质高低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处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期间,文明、和谐、美丽的家园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守护。为引导市民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我市将于近日开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联合执法工作。愿每一个公民都能出一份力,尽一份责,多一份认同,达成一份共识,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全社会得到强化,营造良好的文明、有序、和谐的公共环境。刘涛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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