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损害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4-24 06:24:33


——聚焦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7)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四)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

租一辆公共自行车,临时加装个儿童座椅,孩子的出行问题就解决了。看似“巧妙”的出行方式,实则存有安全隐患。太原公共自行车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这种私装座椅的方式不可取。

近日,市民李女士途经桃园北路水西关街口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时,无意间发现一辆“与众不同”的公共自行车。在这辆车的弯梁上,居然加装了一个儿童座椅。座椅下方与弯梁连接处,只有简单的几根金属丝捆绑。记者注意到,有的还在座椅下方与弯梁连接处垫着一块胶皮,在儿童座椅上套着座套。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太原公共自行车维修员周师傅在解放路西三道巷口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维修车辆时,发现一名老人骑着一辆“公车”经过,前面还带着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周师傅赶紧追上去阻拦,发现小男孩竟然坐在一个私加的木制儿童座椅上。周师傅建议骑车老人立即还车,并劝他以后骑车时不要私加儿童座椅。老人意识到安全隐患,抱下孩子还了车,并将自制的儿童座椅“上交”周师傅。

据太原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发现自制或网上售卖的儿童座椅五花八门,有架在车梁上的,有安装在车座下面支撑杆上的,还有的甚至直接挂在车把上,规格和材质也各有不同。这种座椅存在安装后晃动、缺少安全带和护栏等安全隐患。不论从质量保障、骑行安全,还是相关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考量,公共自行车都不能擅自安装儿童座椅。请家长们不要图一时方便,把孩子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除此之外,记者在多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调查后发现,每个租赁点都存在车辆被损坏的情况。要么座位“歪了脖子”,要么车挡泥板、尾灯损坏,要么车筐不见了踪影。在太原某中学门前的租赁点,9辆自行车中有5辆车的链子锁已经断了,其中有些看起来像是故意破坏的。而在另一个租赁点,一名男子把公共自行车当成了他的私人座椅。

针对这些现象,市民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公共自行车是为大家服务的,每个人都要珍惜,毕竟方便了你我的出行。”

近日,我市正开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联合执法工作,以增强全民文明法制意识和文明守法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齐向真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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