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成“老板”维权走入死胡同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2-28 08:31:40


近年来,有这样一种情况在多地、多人身上发生:从来没注册过公司,可不知什么时候名下多了一家甚至几十家公司,因为有的公司欠账不还,还上了老赖黑名单……然而,证明我不是"我"的路,并不比证明"我妈是我妈"来得容易。

名下莫名多出俩公司

在石家庄市,记者见到了冯黎明先生,他向记者反映,去年4月,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的一次保障房资格复查中,查出他名下有2家公司,取消了他租住保障房的资格。这个消息让冯先生一家措手不及。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冯先生开始了在多个部门之间的奔波。

首先,冯先生来到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询问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公司。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要注销的话,还得先承认这个企业是冯先生的。税务部门说他们只认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过来的信息。冯先生又来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那里的建议是让冯先生去法院告,告赢了,才能撤销,但冯先生觉得这不公平。在当地,登记注册一家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而且这些手续,都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记者在查询公司登记注册信息时,的确看到了冯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冯先生自己也不知道是谁,通过什么渠道拿到的……冯先生只能来到了法院。冯先生说:“法院说要我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费用还要我自己承担……”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文敬表示,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手续的真实性负责。也就是说,公司的登记注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是申请人,而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律师的建议下,冯先生查阅了当地近期的类似案件,相当数量的“撤销”要求在判决时都被驳回了。齐文敬说,她查到的打赢的案例,都是公安局查出了冒用的人。

到底谁该负责?

为了证明“我不是我”,冯先生开始自己“调查取证”:在所谓的自己公司的注册信息上显示,注册地在石家庄的一处科技园区,但当冯先生找到那里时,发现人去楼空。300多天的奔波,让一个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家庭不堪重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公司进行处罚。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司注册登记。该局商事登记处处长李鹏告诉记者:“审批机关是负责行政审批阶段,事中事后的监管是由有关部门来负责。”按此说法,他们认为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负责。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赵玉民却认为:“处理这个事情肯定要涉及行政审批局。”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对此事进行了公开回应,称目前已经责成有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派出督查指导组赴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地督促工作落实。

据央视新闻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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