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谨防“朋友圈”的保险销售误导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3-17 19:27:19


本报讯 (记者周皓)近年来,购买保险逐渐成为消费新时尚,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丰富多样,基本满足了人们风险保障及投资理财等需求。保险虽好,但由于其专业性强、条款复杂,一些营销人员往往利用这一点夸大宣传、误导销售,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15”期间,山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谨防来自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的保险销售误导。

据山西银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保险营销员利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某营销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通知:某款保险产品仅剩50亿额度!朋友们,别再犹豫了,5.28%的收益,100万到期能拿26.4万,一辆奥迪哦!额度有限,手快有,手慢无”的营销信息,并按4.8%的结算利率对产品收益进行测算发布。该营销员还发布了一条“某保险产品今天正式开抢,等到不想领退休金的时候,所有缴纳保费加利息一并返还,今天上线便成功销售破亿”的信息。

上述保险营销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营销信息,虚构销售情况,故意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严重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属于典型的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对此,山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学会识别惯用的误导手法,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主要有: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二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三要不轻信及传播虚假信息,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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