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欲购二手车 签合同时遇纠纷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3-20 07:45:24


本报讯 (记者郭晓华)近来,柳先生的心情十分焦灼。他在“优信二手车”平台买车,支付1.7万多元首付款后,发现贷款合同中的尾款比《委托购车协议》中的尾款多了3000多元。与“优信二手车”门店负责人交涉未果后,柳先生向本报热线求助。

3月初,柳先生上网偶然看到“优信二手车”的广告,被对方“三天无理由退车、大平台更省心、一站式服务”的承诺吸引,相中一辆售价5万余元的2014款现代瑞纳轿车。他致电这家网站的客服,表达了购车意愿。3月3日,他到“优信二手车”下元公元时代城门店咨询购车程序。店员称,他要买的这辆车总价5.4万元,优惠后5.05万元。另外,他还需要付 GPS 安装和服务费1000元,抵押费400元,车辆盗抢险600元。各项加起来,总费用为5.25万元。店员还说,他只要付全款的三成,剩下的款项可以分24期还清,年利率8%左右。

柳先生听后很高兴,当即与店方签订《委托购车协议》,并支付17174元的首付款,剩下35326元尾款,他准备按照店员建议分两年慢慢还。3月6日,柳先生如约赶到“优信二手车”公元时代城门店,准备签贷款合同。店员先催促他在手机 app 上签了一个电子合同。当看到合同名称为《融资租赁套系合同》时,他有些不解,但对方说这个合同和一般贷款合同是一样的,只是还贷平台不一样。柳先生将信将疑地签了电子合同。之后,店员又拿来了纸质合同让他签字。柳先生这时已经起了疑心,仔细查看合同发现,上面的尾款总额竟然比《委托购车协议》上的多了3000余元,变成了38422元。

发现这一情况后,柳先生感觉被骗,没有再签纸质合同,而是要求对方退首付款。令他更加气愤的是,对方竟然无视“三天无理由退车”的承诺,不予退款。他回家仔细查阅《委托购车协议》,发现竟然没有“三天无理由退车”这一条款。

随后,柳先生上网查询关于“优信二手车”的相关信息,发现之前就有媒体对同样的事进行过报道。

由于对方一直推诿不予处理,柳先生便致电本报热线寻求帮助。3月18日下午,记者和柳先生赶到位于新晋祠路南中环口附近的泰鑫大厦“优信二手车”总店。记者说明来意,希望店方解释此事后,该店负责人就说了一句话:“没什么可说的,走司法程序吧!”

“太过分了,他们就是想通过走司法程序来让消费者知难而退!”柳先生表示一定要讨个说话,将继续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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