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发出噪声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4-20 09:50:58


——聚焦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3)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集会、娱乐、广场舞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

“6.9元,一件仅需6.9元,厂家直销,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市区一些商业路段,个别商家为了提高销量,使用音响、扩音喇叭等设备大声、循环地播放促销广告……

商家新店开业或开展节假日促销活动,邀请商业庆典公司助兴,打开音响,喧闹的歌声经久不息,其中还混杂着各类商品的促销声音……

“高价回收,旧冰箱、旧彩电、旧洗衣机……”小区里、大街上,一些走街串巷的小贩,骑着电动三轮车,车上装着高音喇叭,反复播放着各类收购信息。

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发出噪音,商家单方面为了招揽生意使的力气,未必给自己带来多少人气,然而,却实实在在地给周边居民带去干扰,这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在市民李女士的印象中,不少中小学校周边,每逢放学时间,一些音乐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带着葫芦丝、吉他等乐器前去招生。“在公共空间,使用音响器材发声合适吗?”和李女士一样有困惑的还有周女士,“晚上,孩子想安静地做作业,楼下广场上的广场舞大妈们就开始翩翩起舞了,锻炼身体无可厚非,可是他们的音响播放出的音乐分贝真的很大……”生活中,噪音污染让许多市民苦不堪言。

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商家文明意识在不断提高,自觉地不再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来招揽生意。市民偶然遇到有商家滥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器材发出噪音怎么办?太原警方提醒,可及时拨打110报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我市将于近日开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联合执法工作,通过联合执法,引导市民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弓凤飞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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