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举报欺诈骗保最高奖励10万元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7-13 22:37:14


本报讯 (记者李涛)7月12日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的欺诈骗保行为。比如,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以下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利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未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未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记账服务的;未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具体可通过微信举报,进入“国家医保局”或“山西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也可拨打国家医保局或山西医保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或各市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其中,省直举报电话为:6863283;太原为2366784。还可通过信函举报,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医保局、山西省医保局或各执医保局举报。

奖励的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奖励标准是举报事项查实金额的5%,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级奖励标准是举报事项查实金额的3%,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级奖励标准是举报事项查实金额的1%,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同时规定,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或者原从业人员,奖励金额在上述奖励标准至最高奖励限额以内再增加2%。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我省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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