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捡来的社保卡消费 女子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7-24 07:39:11


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我市女子张某捡到一张社保卡后,去药店一查发现没有设密码,随即刷卡消费了900余元。失主报警后,张某不仅如数还钱,还因此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7月22日,失主给坝陵桥派出所送去锦旗,感谢民警及时破案并帮忙追回损失。7月1日上午10时许,家住新开南巷的岳先生向坝陵桥派出所报警称,妻子的社保卡不慎丢失,事后查询发现卡内900余元钱没了。

根据岳先生提供的信息,民警查询确定社保卡是被人盗刷了,而消费地点是小东门街一家药店。民警赶到药店调查发现,持卡消费的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

药店收银员讲,女子消费前还查了一下卡内余额,随后选了相应价值的药品。结账时,收银员询问密码,女子回答“不记得了,应该是原始密码”。碰巧的是,这张社保卡还真未改密码。刷卡消费后,女子急匆匆离去。

进一步调查比对,民警很快锁定持卡女子是我市人张某,随即将她传唤到派出所。

张某承认自己在新开南巷捡到社保卡并盗刷消费的事实,但法律意识淡薄的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而不是只要把钱还给失主就能了结。

“张某盗刷他人社保卡的行为,构成盗窃。”民警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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